欧盟委员会关于《人工智能法》第50条透明度义务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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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roval of the content of the draft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 Guideline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for certain AI systems under Article 50 of Regulation (EU) 2024/1689 (the ‘AI Act’)
C(2026) 5054 final
摘要
欧盟委员会的指南说明了如何适用《人工智能法》Article 50中的透明度义务。指南阐明了关键概念、例外情形、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标记与检测、深度伪造及公共利益文本的标注、清晰且可辨识的信息要求、行为准则的作用、处罚以及2026年8月2日的适用日期。该指南不具有约束力,可能会被审查或修订。
适用对象
针对主管机关,以及根据《人工智能法》Article 50与人交互、生成或操纵合成内容、进行情绪识别或生物特征分类,或生成深度伪造和特定人工智能生成文本的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和部署者的不具约束力的指引。
要点
- 交互式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必须确保人们知悉其正在与人工智能交互,除非交互情形显而易见或适用某项例外。
- 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必须以机器可读格式标记输出内容,并通过有效、可互操作、稳健且可靠的解决方案使其可被检测。
- 部署者必须披露深度伪造和特定的人工智能生成的公共利益文本;对于明显属于艺术、创意、讽刺或虚构的作品,适用较宽松的制度。
- 违规罚款最高可达15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的3%,以较高者为准。
- 在2026年8月2日之前已投放市场的现有生成式系统,须在2026年12月2日之前满足标记和检测义务。
关键日期
- 签署/公布
- 合规日
- 合规日
- 官方原文/状态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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